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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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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10-09 15:07:49【
[0]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YQ201407478 项目名称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SYQ201407478-BD-002 标段名称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造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6年10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6年10月12日
公告信息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

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内

1.2工程规模:约37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过程中扣除预留金部分)。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造工程等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格;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 14时 30 分,递交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孟智

联系电话:0527-88280005

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527-84355583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

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内

1.2工程规模:约37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过程中扣除预留金部分)。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造工程等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格;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 14时 30 分,递交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孟智

联系电话:0527-88280005

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张云

联系电话:0527-84355583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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